📣【111年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】審查標準報你知
☆設籍於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資格者,按月核發 #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:
❶收入: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.5倍(111年為3萬4,893元)。
❷動產:全家人口存款本金、投資及有價證券按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1人時為200萬元,每增加1人,增加25萬元。
❸不動產: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706萬元者。
❹未接受政府相同屬性補助,亦未經公費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者。
☆補助金額?
❶列冊低收入戶:障礙等級中(重)度以上者,每人每月8,836元;輕度者每人每月5,065元。
❷列冊中低收入戶:障礙等級中(重)度以上者每人每月5,065元;輕度者每人每月3,772元。
❸非屬前二款且符合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資格者:障礙等級中(重)度以上者,每人每月5,065元;輕度者每人每月3,772元。
☆到哪裡申請?
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(聯繫資訊: https://lihi1.com/pPmVx )
☆申請文件及更多資訊,可洽社會局局網(網址:https://lihi1.com/VqDC6 )
圖文來源:桃園市政府社會局